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