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