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