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15. 15. 执行机构发现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的,应书面征询审判部门的意见。审判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裁定予以补正。审判部门未及时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执行机构可层报院长督促审判部门答复。 执行内容不明确的生效法律文书是上级法院作出的,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应当层报上级法院执行机构,由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向审判部门征询意见。审判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 财产保全工作 (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