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1993年)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1993年) 四、 四、 委托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委托书中对完成委托调查的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