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