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记入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