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