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11. 11. 鉴定意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 鉴定意见和鉴定意见书的其他部分相互矛盾的; (2) 同一认定意见使用不确定性表述的; (3) 鉴定意见书有其他明显瑕疵的。 六、 加强对鉴定活动的监督 10.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