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4. 4. 未经法庭质证的材料(包括补充材料),不得作为鉴定材料。 当事人无法联系、公告送达或当事人放弃质证的,鉴定材料应当经合议庭确认。 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