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2.

2. 拟鉴定事项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争议较大的,应当先对其鉴定技术和方法的科学可靠性进行审查。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没有科学可靠性的,不予委托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