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 第二十四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