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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