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 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 43. 43. 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变卖或裁定以物抵债后,需从现占有人处交付给买受人或申请执行人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本规定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42. 目录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