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 20. 20.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