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54.

54. 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