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54. 54. 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