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52. 52. 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目录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