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19.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9.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9. 目录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