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117.

117. 受托法院接到委托后,应当及时将指定的承办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告知委托法院;如发现委托执行的手续、资料不全,应及时要求委托法院补办。但不得据此拒绝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