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107. 107.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106. 目录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