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101.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十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十三、 101.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十三、 执行的中止、终结、结案和执行回转 101. 目录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