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7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70. 70.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