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26.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26.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26. 目录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