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20.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0.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