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113. 委托执行一般应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经对方法院同意,也可委托上一级的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被执行人是军队企业的,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军事法院执行。 113. 委托执行一般应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经对方法院同意,也可委托上一级的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是军队企业的,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军事法院执行。 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关海事法院执行。 113. 目录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