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100.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9) 100.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9) 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8) 目录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