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92. 92.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目录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