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5. 5. 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4. 目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