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66. 66. 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 65. 目录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