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62. 62. 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4) 目录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