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60.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对于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60.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 对于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经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 60.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