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播放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