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