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1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