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2002年)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