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项报批实施工作的规定(2023年)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项报批实施工作的规定(2023年) 四、 四、 各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司法改革事项请示,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统一接收、登记、审核、审批和反馈。经审核认为不属于报批事项的,由研究室负责人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于十五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属于报批事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内部职能分工确定审核部门,由研究室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分送相关部门审核。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