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 一、 一、 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