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小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负责办理本院的自赔案件。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