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