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1年) 五、 附则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1年) 第三十条 五、 附则 第三十条 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