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