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 14. 14. 信访当事人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信访,主张下级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如案件尚未经过异议程序或执行监督程序处理,上级人民法院一般不进行实质性审查,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 告知信访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寻求救济; (2) 通过信访制度交办督办,责令下级人民法院按照异议程序或执行监督程序审查; (3) 下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查后,上级人民法院不再交办督办。 1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