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 7. 7. 执行实施类信访案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化解,上级人民法院不再交办督办: (1) 案件确已执行到位; (2)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开始依协议实际履行; (3) 经重新核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解释说明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司法救助后,申请执行人书面承诺息诉罢访。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