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2017年) 五、 认证规则 第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2017年) 第五十三条 五、 认证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五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