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执行终结的执行案件,不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后尚未执行终结的执行案件,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