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