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2015年) 3.

3.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刑事司法合作,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严厉惩处海盗、贩毒、走私、洗钱、电信诈骗、网络犯罪、拐卖人口等跨国犯罪。要妥善审理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跨国金融、港口、航运、仓储、物流等领域刑事案件,坚持罪刑法定,严格办案程序,把握好刑事政策尺度和罪与非罪界限,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