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或者庭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报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