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5.
5. 请示(下级法院报请集中执行用)
关于……(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等多案
报请集中执行的请示
(××××)……执……号
××××人民法院:
×××与×××……(写明案由)一案/×××与×××……(写明案由)等多案,本院(分别)于××××年××月××日立案执行,案号(分别)为(××××)……执……号(未立案可不写时间和案号,案件数量多可另附清单)。
(基本案情,以及已经开展的执行工作)
我院认为,……(写明报请集中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法院具有管辖权,集中执行便于当事人参与执行、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规定,现报请你院依法决定集中执行。
以上请示,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