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18. 18. 个案全面协同。具体执行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上级法院可以决定协同执行,调度相关法院力量配合执行法院开展执行实施工作: (1) 案件有重大影响,社会高度关注的; (2) 受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异地的; (4) 需要协同执行的其他情形。 17. 目录 (1)